職場薪資 / 034
加班費試算
依台灣勞動法規常見情境試算加班費,分段列出時數、倍率與計算結果,方便核對薪資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 24、39、40 條計算,適用月薪制勞工。 倍率用法條的 4/3 與 5/3 計算,不是四捨五入後的 1.34/1.67。 變形工時、輪班制與約定工時不同者,計算方式可能不同。
出勤日別 · 正常工作日超過 8 小時的部分,一日上限 4 小時
應得加班費
650元
平日時薪 150.00 · 日薪 1200.00
計算過程
前 2 小時
150.00 × 4/3 × 2 小時
400
第 3 小時起
150.00 × 5/3 × 1 小時
250
合計
650
時薪的計算方式是「月薪 ÷ 30 ÷ 8」。若你的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每月工作日數, 或屬於變形工時,實際除數可能不同,這時要以契約與出勤紀錄為準。
為什麼做這個
加班費不是所有時數都套同一倍率,不同出勤日別也可能有不同規則。把每一段時數與計算方式拆開顯示,比只給一個總金額更方便核對。
這個工具怎麼用
填入月薪與加班時數、選好日別就會立即計算。平日時薪的算法是「月薪 ÷ 30 ÷ 8」,這是月薪制勞工的標準換算方式。結果會逐段列出計算過程,可以直接跟薪資單對照。
平日與休息日的倍率相同,差別在從第幾小時起算。 平日是超過 8 小時正常工時之後才算加班,前 2 小時給 4/3、第 3 小時起給 5/3;休息日則是出勤即算加班,從第 1 小時起就用同樣的倍率。所以同樣加班 2 小時,在休息日拿到的錢比平日多——因為平日那 2 小時的前面還有 8 小時是正常工時。
國定假日、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出勤規則不完全相同,工資計算也可能受到工時制度、調移休假與實際出勤安排影響。工具會依你選擇的日別套用目前設定的規則,但涉及勞動契約或特殊工時制度時,仍應以勞動部說明與實際契約為準。
倍率用的是法條原文的 4/3 與 5/3,不是實務上常見的 1.34 與 1.67。後者是四捨五入後的近似值,用分數計算的結果會略高一點點,對勞工比較有利,也更貼近法條文字。金額最後四捨五入到元。
常見問題
平日跟休息日的加班費為什麼不一樣?
倍率其實相同(前 2 小時 4/3、之後 5/3),差別在起算點。平日要先做完 8 小時正常工時,超過的部分才算加班;休息日出勤從第 1 小時起就算加班。所以同樣加 2 小時,休息日領到的加班費比平日多,因為平日那天你已經先領了 8 小時的正常工資。
國定假日只上班 2 小時,可以只領 2 小時嗎?
不行。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應「加倍發給工資」,實務上的解釋是 8 小時以內一律加給 1 日工資,不論實際做幾小時。所以做 2 小時也應該拿到整整一天的工資。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才另外依延長工時的倍率計算。
為什麼用 4/3 而不是 1.34?
法條寫的是「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」與「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」,也就是 4/3 與 5/3。1.34 與 1.67 是四捨五入後的近似值,實務上很常見也被主管機關接受,但用分數計算的結果會略高一點,對勞工比較有利。差額通常只有幾塊錢,但既然法條這樣寫,就照法條算。
算出來的跟公司給的不一樣,一定是公司算錯嗎?
不一定。變形工時、輪班、休假調移、工資項目認定與實際出勤紀錄都可能影響計算。可以先用工具拆解基本算法,再和勞動契約、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核對;有爭議時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例假日可以加班嗎?
原則上不行。例假日(一般是週日)只有在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下才能要求出勤,而且除了加倍發給工資之外,雇主還應該在事後補假一日。一般的業務繁忙不構成法定事由。工具在你選擇例假日時會提示這件事。